1、适用于长期居住、工作地为北京、河北、陕西、山西、甘肃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天津、新疆、宁夏、西藏、青海、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;
2、适用于赴日目的是进行商务活动:包括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、商谈、签订合同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、出席会议、文化交流、自治体交流、体育交流等,不计报酬的活动;
3、不接受非在职人员办理;
4、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预订;
5、如在申请赴日之前的14天之内到中国以外拒绝入境对象的国家逗留或计划逗留,使馆将不受理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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